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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湖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3版)的意见
时间:2017-11-08  来源:  供稿人:   审稿:李其锋   浏览:

校教字﹝2013﹞9号

校内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各层次多类型协调并进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具有我校特色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学校决定开展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家和湖北省教育规划纲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12〕7号)的要求,做好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通过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完善课程体系,强化实践环节,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培养出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素质和较强的实践创新素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具备社会适应能力与自我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类培养,因材施教”的原则。深化专业综合改革,按“普通类”、“师范类”和“产业计划类”等不同类型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构建课程体系,注重课程之间的逻辑关系。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专业方向课程的设置,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学习群体的需要。

(二)坚持“强基础,突出专业教育”的原则。牢固确立“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的理念,深化通识教育课程的改革,进一步促进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相结合,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融合,处理好全面性、专业性、创新性的关系,突出以专业性为主体的统一教育。

(三)坚持“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深化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相结合的原则。要深刻认识实践教学在大学教育和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实践教学环节的目标,深度整合实践教学内容,构建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实践教学体系。人文社科类专业要建立个案分析、社会调查和社会实习等内容相结合的综合训练性开放实践教学体系;理工科类专业要增加综合设计性、研究创新性的专业实验课和设计课的比例。各学科专业应将分散在各课程的实验、实践项目进行整合归类,实现实验课课程化。

(四)坚持“以生为本,以师为先”的原则。从“以教促学,推陈出新”向“以学促教,改革创新”转变。进一步压缩学时学分,重在把时间还给学生,把方法教给学生,合理安排各学期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改进学业评价方式,给学生的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

三、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分为普通类、师范类、产业计划类3种类型,设置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4级课程平台,师范类和产业计划类分别增加师范教育课程和校企共建课程2类课程平台。普通类专业学生应完成的总学分,原则上应控制在140-160个学分;师范类和产业计划类专业学生应完成的总学分,原则上应控制在150-170个学分。全日制双学位专业总学分可增加35-45个学分(例如: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

学制一般为4年。理论课学分原则上以一学期(16周)每周上课1学时为1学分;实验课、大学体育等以一学期(16周)每周上课2学时为1学分;实践环节教学以2周为1学分。每门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个学分。

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见附件1中表1-表3。

(一)通识教育课程平台

通识教育课程平台必修课程共33学分,选修课程共8学分。关于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建设学校将出台相关文件。

课程详细信息见附件1中表4-表5。

(二)学科基础课程平台

该平台主要是指大类打通培养的学科基础课程组合,应体现课程的整合、知识的融合、能力的综合等大类培养的优势和特色。

将高等数学、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大学语文、大学物理等课程纳入其中,由各专业所在学院按需开设。

课程详细信息见附件1中表6。

(三)专业基础课程平台

该平台是指体现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它可保证学生专业知识结构的系统性、科学性,保证根据培养目标、专业内容及专业要求所必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各学院可按照不同类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在1-4学期统一设置自成体系的课程,应尽可能反映最新研究成果,体现科学性和前沿性。

(四)专业方向课程平台

该平台是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求和个性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构建课程。课程设置要符合本专业特点,能够达到本专业对应职业资格要求,也可以作为本科生阶段与研究生阶段的过渡,倡导小班授课,倡导双语教学或全外文授课。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学分,授课学时不超过32学时,在4-8学期开设。

(五)师范教育课程平台

师范类专业开设15学分的师范教育课程,其中必修课程11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4学分,选修课程中拓展课程不少于2学分,学科教育类课程不少于2学分。

师范类师范教育课程平台课程安排见附件1中表7。

(六)校企共建课程平台

产业类专业开设不少于25学分的校企共建课程,通过与合作企业共建课程、共同培养、共同评价,对教学各个环节特别是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优化设计,从而达到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一线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四、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专业实践能力、知识应用能力。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学分)的20%,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学分)的30%。实践学分包括各类课程中实验、实践、上机学时折合学分、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外学时折合学分、军事理论与训练、实习(认知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课程论文(设计、研讨)、毕业论文(设计)等。实验课达到16学时,原则上应作为单独课程开设。

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内容见附件1中表8。

五、课外活动学分

课外活动学分是学校为促进学生实现自我素质拓展而规定的必修学分。此类学分的修习要求和管理方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双学位课程

各专业应在第3学期至第7学期标识出双学位课程供其他专业学生修读,也可以根据专业自身情况按照附件中的模板形式单独制定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原则上学生修读双学位课程应不少于50学分,对符合《湖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条件的学生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七、课程考核和评价机制

学校将逐步改革课程考核和评价机制,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八、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认真组织各专业教师参与讨论研究,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

(二)各学院修订工作完成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优秀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予以奖励。

(三)培养方案的模版、修订工作时间安排和详细说明见附件。

(四)本次修订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自2013级起执行。

附件:1、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及公共课程开设方案

2、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3、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时间安排

4、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详细说明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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