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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学生考勤及请假规定
时间:2004-10-22  来源:  供稿人:教务处   审稿:   浏览:

湖北大学学生考勤及请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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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生因病或特殊事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时,需办理请假手续。病假要有医生证明。 

  二、请假三日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三日以上、一周以内的,由院(系)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的,由院(系)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三、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必须及时销假。请假期满仍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四、放假回家应按规定时间离校,擅自提前离校者作旷课论。休息日外出或市内学生回家,应在星期日下午六时前归校,上晚自习并点名。

  五、除上课由教师考勤外,平时班干部负责考勤,按迟到、早退、旷课及时检查登记,并于每星期五下午持考勤册向班主任(或院(系)领导)汇报。班主任或院(系)领导根据情况及时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如批评、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对旷课者要统计准确,由教学秘书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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