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7﹞2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科竞赛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政策制定、项目立项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活动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协调。
第三条 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协调,其职责主要包括:
1.根据学科竞赛类别,确定竞赛的负责单位;
2.负责协调联系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
3.协助学院组织校级竞赛的实施方案、竞赛规程、竞赛命题、比赛结果公布等;
4.协助学院组织省级及以上竞赛项目的学生选拔、集训及组队参赛;
5.组织承办省级及以上竞赛活动;
6.审核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
(二)学院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应在接到竞赛通知后向教务处提交具体的竞赛实施方案,明确竞赛目标、培训安排及经费预算。其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开展校级竞赛,包括制定竞赛规程、竞赛命题及评审等,以及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
2.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包括制定竞赛目标和培训方案、选定竞赛指导教师(教练)、选拔和培训参赛选手、带队参加比赛等;
3.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4.具体承办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第三章 竞赛项目的级别和类别
第四条 竞赛项目主要是指由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学(协)会或专门竞赛组织机构等单位组织的竞赛。
1.校级学科竞赛是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或国家级区域性学科竞赛。
3.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
4.国际性学科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学会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第五条 学科竞赛根据其影响力分为A、B、C三类(见附件一)。学校不定期更新竞赛项目名单,实行项目制管理。学校鼓励学院结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组织开展校级或院级学科竞赛活动。
第四章 竞赛经费使用及管理
第六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经费实行总额控制,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组织参与上级和校级学科竞赛的报名、指导培训、评审、差旅、会务、办公、印刷、小型设备及维修、竞赛组织管理、耗材、测试等费用。
第七条 学科竞赛经费的支出以倡导节约、保障重点和鼓励先进为原则。对于学校支持的学科竞赛项目,每年初将竞赛经费划拨到承办单位,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经费的使用,经费使用依照学校财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鼓励学院积极筹措配套经费支持学科竞赛,吸引企事业单位为学科竞赛提供赞助经费。经领导小组同意,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可获得竞赛冠名权。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九条 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第十条 学校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获奖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同一竞赛不同级别分别获奖的,不重复奖励,按照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奖励;同一指导教师指导多个参赛队(个人)获奖的,按照其指导获奖的前3项最好成绩进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北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1〕28号)废止。
2017年9月12日
附件1:湖北大学学科竞赛分类一览表
附件2:湖北大学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奖励标准
附件3:湖北大学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