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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时间:2017-11-08  来源:  供稿人:   审稿:李其锋   浏览:

校教字﹝2017﹞4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资格证书、科技文体竞赛、创业实践等。

(一)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二)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三)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四)资格证书:由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资格证书。

(五)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比赛奖项。

(六)创业实践:指学生参加创业类项目,修读创业类课程,自主创建公司并顺利运营。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四条 学分认定程序为;

学生申报每学年春季学期6-15周,学生本人申报信息,并按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待查。

学院审核、认定每学年春季学期15-17周,学院对学生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申请项目予以退回。

3.学分上报学院将可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及材料每学年春季学期18周前送教务处核查、登记。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认定结果等资料视同试卷,由学院留存入档。

第四章 认定标准

第五条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

1.学科竞赛

项目

级别

获奖等次

分值

个人

集体

学科

竞赛

国际级

特等奖或第1名

9

8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

8

6

二等奖或第6—10名

6

5

三等奖或第11—18名

5

4

优胜奖或鼓励奖

4

3

国家级

特等奖或第1名

8

7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

7

6

二等奖或第6—10名

5

4

三等奖或第11—18名

4

3

优胜奖或鼓励奖

3

2

省级

特等奖或第1名

7

6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

6

5

二等奖或第6—10名

4

3

三等奖或第11—18名

3

2

优胜奖或鼓励奖

2

2

校级

特等奖或第1名

6

5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

5

3

二等奖或第6—10名

3

2

三等奖或第11—18名

2

2

备注

①相关学科竞赛活动目录见《湖北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25号)。

②集体项目按主要参与者或主力队员计,不同排名以第一排名得分为基点,依次递减0.5学分计算,最低按1分计算。

③参与各级竞赛计0.5分。

④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参与竞赛可通过准考证、报名网页、竞赛组织方开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为准。

2.科学研究

(1)主持或参与科研创新项目

序号

级别

分值

1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或其他专项项目

国家级

5

省级

3

校级

2

2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2

备注:

项目组负责人所获学分按上表中的分值给定,其余学生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 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

(2)发表科研成果

序号

项 目

分值

1

被SCI、CSSCI收录

8

2

中文核心期刊

6

3

被EI收录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

4

5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发表艺术作品

2

备注:

②需提供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②分值是成果完成人中排名第一的学生的得分,参与学生以第一排名得分为基点,依次递减0.5分计算,最低按0.5分计算。

③期刊类别以学校发布的期刊目录为准。

(3)发明创造

序号

项目

分值

1

发明专利

5

2

实用新型专利

3

3

外观设计专利

1

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

5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3

备注:

①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多人合作者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

(4)资格证书

项目

内容

等级

分值

外语能力

证 书

非外语专业大学英语考试

六级(550分及以上)

2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考试

八级

2

日本语能力测试

一级

2

二级

1

韩国语能力考试

高级

2

中级

1

外语翻译证书考试

高级

2

中级

1

商务英语考试证书(BEC)

高级

2

中级

1

计算机能力

证 书

国家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

二级

1

三级

2

四级

3

普通话等级

证 书

普通话等级考试

一级

2

二级

1

从业资格

证 书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2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2

全国导游资格证书


2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

全国机动车驾驶证


2

普通话测试员资格证书


2

教师资格证


2

人力资源管理证书


2

纳税筹划师证书


2

市场营销经理证书


2

国家保险代理人、经纪人或公估人从业


2

国家报关员、报检员、外销员资格证书


2

广告策划师


2

注册化工工程师


2

国家化学检验员证书


2

ISO9000证书


2

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


2

其他证书

由学院组织专家确定标准,评1-2分

(5)科技文体活动

级别

获奖等次

分值

个人

集体

国际级

特等奖或第1名

8

7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

7

6

二等奖或第6—10名

5

4

三等奖或第11—18名

4

3

优胜奖或鼓励奖

3

2

国家级

特等奖或第1名

7

6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

6

5

二等奖或第6—10名

4

3

三等奖或第11—18名

3

2

优胜奖或鼓励奖

2

1

省级

特等奖或第1名

6

5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

5

3

二等奖或第6—10名

3

2

三等奖或第11—18名

2

1

优胜奖或鼓励奖

0.5

0.5

备注:

①集体项目按主要参与者或主力队员计,不同排名以第一排名得分为基点,依次递减0.5学分计算,最低按0.5分计算。

②参与各级竞赛计0.5分。

③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参与竞赛可通过准考证、报名网页、竞赛组织方开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为准。

第六条 创业实践的认定标准

序号

项目

级别

获得学分

1

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

国家级

3

省级

2

校级

1

申报

0.5

2

创业实践

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3

3

创新创业选修课

校级

以课程学分为准

备注:

以上1、2项为学生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获得学分,不同排名以第一排名得分为基点,依次递减0.5学分计算,最低按 0.5 分计算。

第五章 其他

第七条 创新创业学分由各学院负责认定,教务处审核。

第八条 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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