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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17-11-08  来源:  供稿人:   审稿:李其锋   浏览:

校教字﹝2017﹞2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培养,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类别及内容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每个类别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级别。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共同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申报要求

第三条申请者应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

第五条申报项目学生需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一),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第六条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的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七条申报项目学生团队应有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超过2项。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申报立项

(一)教务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二)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湖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至所在学院。

(三)各学院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视情况组织答辩,并填写学院评审意见,确定学院申报项目。

(四)各学院汇总《湖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填写《湖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二)并报学校教务处。

(五)学校终审,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九条过程管理

(一)项目组应积极推进工作,对开展项目的详细过程(包括实验步骤、原始数据等内容)进行记录。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两周组织一次研讨会,讨论项目进展情况,重点讨论所发生的问题和拟采取的解决方案,并做好讨论记录。

(二)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并给出意见和建议。

(三)项目变更或终止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学院进行初审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每个项目变更次数不超过1次。

(四)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项目组需向学院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材料进行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项目,由项目所在学院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对项目予以终止。

第十条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须向所在学院提交《湖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三),由学院组织评审小组进行验收。学校对学院提交的验收结果进行审核,结果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对项目予以终止。

第十一条后期管理

项目成果可用于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经学生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查,可优先推荐参评大学生科研成果评选活动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经费由项目所属学院管理、设立专项、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及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小型设备购置与维修、成果鉴定发表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根据上级财政拨款及学校实际情况由学校下达到学院及各项目组,各项目经费支出应符合学校财务规定,每笔支出均应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单笔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的支出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十四条项目组成员依托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应标注“湖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经费支付。项目成果及相关奖励师生共享。

第六章政策保障

第十五条各学院应为参与项目的师生团队及个人提供活动场所、实验场地、设备以及技术支持。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可依托学院网站,进行项目展示、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

第十六条学校对指导教师给予工作量认定,对指导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按每项目20课时计算,创业实践项目按每项目40课时计算。指导省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按每项目15课时计算,创业实践项目按每项目30课时计算。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湖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4〕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2.湖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统计表

3.湖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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