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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团队建设试点管理办法
时间:2017-11-08  来源:  供稿人:   审稿:李其锋   浏览:

校教字﹝2017﹞2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科研、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在充分发挥楚才学院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作用的基础上,现决定实施“湖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团队计划”(以下简称“创新团队计划”)试点工作,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更多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的涌现。为确保该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团队建设试点工作由教务处主管,楚才学院牵头,相关学科性学院共同参与。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制定各项政策、协调学校资源、监督实施过程;楚才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登记备案、经费管理,协助招新、社会调研、成果申报、项目推广等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团队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包括组建招新、项目实施、团队活动,组织学术活动、参与学科竞赛、制定团队章程、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落实团队工作成效等。

二、组建与申报

1.大学生创新团队实行责任导师制。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较强的专业技能,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实践能力较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精神。团队可根据实际需要,吸纳若干名指导教师参与。

2.大学生创新团队成员应以本科生为主体,可吸收部分研究生参与,注重交叉培养,鼓励组建跨学院、跨专业团队。团队内部机制要运行良好,能够形成一定的辐射效应,提升全校学生创新活动的整体水平。

3.大学生创新团队在试点期间采取培育孵化的形式组建。条件成熟后采取团队申报、专家评审及学校审批的方式产生。

三、运行与管理

1.创新团队每年给予2—5万元/团队的经费支持,由楚才学院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鼓励各学院予以经费配套,支持创新团队开展工作。主要用于项目的耗材费、加工测试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会议费、评审费、跨校选课费等开支,费用报销应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项目经费可用于学生发表论文或其他成果推广,成果发表时须注明“湖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团队计划资助”。

2.创新团队实行导师负责制,如团队导师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时,应及时提出导师调整的书面报告,经教务处审核,楚才学院登记备案。

3.创新团队要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团队章程或管理办法,确保团队的建设质量。要制定成员遴选办法,在每个学年度定期地接纳一定数量的新成员,以优化团队的人员结构。团队成员遴选面向各学院各专业,具有楚才身份的学生可优先考虑,对其中表现突出、确有潜力的学生,积极向楚才学院推荐,以开展针对性的个性化培养。

4.创新团队要定期地组织其成员在学校范围内对团队的基本情况、研究课题和研究成果进行宣传,并根据自身的情况适当地组织开展校园创新知识普及和交流活动,如科技沙龙、学术讲座等,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创新氛围。教务处适时组织各创新团队师生开展各类交流,为团队建设、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四、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采取过程评价与成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过程评价主要指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团队活动的过程,包括开展宣传普及活动、进行科研实验、组织研讨交流、推荐学生参加学术交流会议和国内外游学等。团队活动要有专门记录。

结果评价主要指团队取得的各类成果,包括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署名前三以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奖励,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评湖北省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奖,获得优秀社会实践成果,获得重要社会影响(如重要媒体宣传报道、建言献策被政府采纳),成果获得转化推广等。

试点期间将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团队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检查结果作为对团队评估和下一年度经费资助的主要依据。

五、其他

1.学校对每个大学生创新团队予以每学期50个教学工作量的补贴,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指导教师工作实际进行分配,由楚才学院统一上报学校。

2.团队成员取得成果的,除学校给予指导教师和团队的绩效奖励外,可参与楚才学院的成果评选,并给予表彰奖励。

3.团队成果归创新团队、所在学院、导师及成员共同所有,可供所在学院使用。

4.学生在研究过程中,如有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一经查实,按舞弊论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对指导学生成效突出的指导教师,学校将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工作中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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