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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1-12-05  来源:  供稿人: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审稿:   浏览:

校教字[2011]23号

  一、总则
  (一)师范生教育实习(包括顶岗实习)是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加强教师养成教育,引导师范生深入基层,提高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必要途径和有效措施。
  (二)顶岗实习是教育实习新的形式,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和实施“国培计划—湖北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的需要。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既为师范生教育实习搭建了平台,也为置换出来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脱产研修提供了机会。
  (三)教育实习(包括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师范生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时间一般不少于3 个月(不包括实习准备和实习总结时间)。
  二、实习内容
  (一)教学工作
  1、教学工作量。实习期间,每个学生听课不少于20节,并做好听课记录。授课周学时一般要求3—5节,其中新课2—3节;顶岗实习一般要求授课周学时5-10节,根据情况组织1-2次“研究课”,同时参加1-2次观摩课及课后分析和评课活动。
  2、教学准备
  (1)认真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了解本学科的教材体系,熟悉教材的基本内容,明确所教内容在课程标准和整个教材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明确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及关键。
  (2)了解学生和编写教案。编写教案要完整、周密、清楚和整洁,教案要在上课前2天请实习学校或本校指导教师审阅,经同意后才能正式上课。
  3、课堂教学。严格遵守实习学校关于课堂教学的规章制度。课堂目标明确、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法得当、教学语言规范。
  4、课后辅导。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和进行课外辅导。
  (二)班主任工作实习
  1、了解班内情况和班主任工作的学期具体安排。
  2、全面了解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熟悉学生的特长和思想情况。
  3、组织和领导好班集体,对学生开展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4、比较深入地调查1-2个(不同类型)学生在德、智、体几个方面的发展情况,写出报告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根据学生实际进行个别教育,进行3-5次家庭访问,并做好家访记录。
  (三)教育调查研究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深入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现状和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并结合专业特点和实习学校实际进行教育调查研究,撰写出切合实际的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通过调查,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教育调查能力。鼓励师范生结合实习工作撰写毕业论文。
  (四)实习总结报告
  实习结束后,实习生应独立完成实习报告,并在实习结束后1周内把相关材料交给所在学院。实习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实习单位简介;实习记录(要具体真实地记录实习过程、实习内容);实习总结(对实习过程和内容的感受,应突出实习过程中本人职业素质和岗位综合能力等方面的提高)。
  三、组织管理
  教育实习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各相关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学校教育实习的指导性文件,会同各学院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审核各学院实习教学大纲和年度实习计划。
  2、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实习经费标准,检查各学院实习经费的使用落实情况。
  3、检查各学院实习准备、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4、检查评价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组织实习经验交流等。
  5、协调解决实习中的全校性问题。
  (二)各学院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实习大纲;拟定本学院实习计划,在每年的3月或9月填写教育实习计划表,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2、保障学生实习经费落实到位,并在学院业务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教育实习(不含顶岗实习超出部分)。
  3、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4、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建立实习小组。
  5、联系落实实习学校,选拔顶岗实习生,开展实习动员工作,做好实习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微格教学培训,每个实习学生在实习前至少要经过3—5次微格教学技能训练。
  5、定期派人到实习点,检查实习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组织院内实习经验交流会;对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进行工作考核,审核学生实习成绩。
  6、总结本学院实习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实习基本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实习效果和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四、实习指导教师
  (一)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
  1、各学院应选派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熟悉中学教育、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或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实习领队和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学院须申述理由,并经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前深入实习学校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学校制订实习实施计划,作好一切准备工作。向学生介绍实习学校概况和实习期间应注意的事项,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参与微格教学,指导学生进行教学基本技能的训练。
  2、加强对学生的实习指导。实习指导教师(包括顶岗实习)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为8—10名,顶岗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可按地区另配备1—2人。凡在武汉市内指导学生实习的教师,下点时间不少于实习时间的1/3,每周记6学时教学工作量;凡在武汉市外指导学生实习(包括顶岗实习)的教师,下点或住点时间不少于实习时间的1/6,每周记8学时教学工作量,带队指导教师住点时间不少于实习时间的1/2,每周记13学时教学工作量(含指导学生实习工作量)。教育教学实习按实际实习周数计算。
  3、认真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报学院;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应注意收集有关教学资料,学习新知识,增强实践能力,并注意收集毕业生的工作情况和用人单位的意见。
  五、实习生
  (一)所有师范生都应参加教育实习、特别是应参加顶岗实习,未经学校批准而不参加实习者,视同未完成学业任务,不记教育实习成绩,不予毕业。
  (二)实习生应服从分配,服从实习学校的工作安排和管理,积极参加实习学校组织的党团和教研活动,与实习学校教职工和睦相处,认真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如有建议和意见,可通过正常途径反映,不得私下议论、传播。
  (三)实习期间,每个实习生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并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技能,确保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实习的质量。
  (四)实习生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做学生的表率,注意着装仪表得体大方;语言行为文明礼貌,不讲脏话粗话;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不能有偏爱和歧视;注意表扬或批评学生的方式方法,不体罚学生;不组织学生参加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五)严格遵守实习工作日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特殊事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带队教师签字批准;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凡未请假或未被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实习期间凡旷工1天、事假达7天、病假达14天者,综合考核成绩不得为“优”;旷工2天、事假达14天、病假达28天者,综合考核成绩为“不及格”。
  (六)实习期间,要加强安全意识,避免给个人和集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实习学生之间,要团结互助,党员和学生干部应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七)实习期间,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纪律,实习生严重违纪者,将中止其实习工作,责令其返回学校。除实习成绩不及格外,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六、顶岗实习生的选拔和待遇
  (一)顶岗实习生的选拔
  根据我校承担的农村教师置换培训的任务,各有关学院可结合培训学科专业的实际,按照1:1或1:1.5的比例选拔顶岗实习生。顶岗实习学生的选拔条件如下:学习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应该在全班中等以上;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干部优先考虑。
  (二)顶岗实习生的考核与待遇
  由相关学院和实习学校对顶岗实习学生的思想表现、实习纪律、教学工作实习和班主任工作实习等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综合考核成绩评定为及格或以上等级者记16学分,其中4学分可用于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或创新学分,同时免修《教师伦理学》、《班主任工作》、《多媒体课件制作与开发》等教师教育类课程,并记相应学分;综合考核成绩为优秀者,给予奖励学分2分,并在学校各类评奖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时予以优先考虑,可优先确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实习期间,顶岗实习生的住宿和就餐,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实习学校负责安排,并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七、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一)按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总结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实习态度、组织纪律、听课、备课、讲课、班主任工作、调查报告等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二)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记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出色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总结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学过的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总结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总结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实习态度比较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基本完成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均为不及格。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总结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
  2、旷工或病事假达到或超过学校相关规定的要求。
  3、实习态度不端正,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
  (三)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应补足实习时间或重新实习。补做实习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理。未补实习或补作实习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应实事求是,实习成绩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
  八、实习安全
  (一)为确保师生外出实习安全,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湖北大学师生员工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在实习前要进行安全教育,检查交通、住宿等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实习期间师生要注意安全,旅途乘坐车船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实习期间,学生要外出必须向带队老师请假,并按时返回,不得离队在外住宿。
  (三)实习期间要注意饮食卫生,注意居住房屋的防火和用电安全,防止煤气中毒。
  (四)实习期间,实习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实习地点到外地旅游。不得去陌生水域游泳。
  (五)实习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和学校报告。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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