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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命题与评卷细则
时间:2017-11-09  来源:  供稿人:肖老师   审稿:匡秋   浏览:

校教字﹝2017﹞16号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科学有效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思维,客观、准确地评定学生课程学业成绩和教师的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我校本科课程考核质量,根据《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课程考核命题

课程考核命题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课程所属教研室(系部)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是该课程考核命题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排该课程的命题人,并组织命题人按要求命题。

1.命题要充分体现考核的目的,应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体现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试题应包含:基础题、综合应用题和创新提高题。

2.命题人采用从题库或试卷库中抽取试题的方式进行命题,应完成的命题材料包括:试题(笔试类课程须完成A、B卷两套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对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应成立命题小组统一命题。

3.试题的表述要科学、严谨、明确,避免引起歧义或误解;题型要与考核方式、课程目标相互适应,力求多样化;试题难易程度适当,创新提高题一般占总分值的30%左右;题量适中。不得未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课程考核中使用过的试题,且同一课程的A、B卷试题重复率不能超过10%。

4.口试应采取先拟题后配题签的方式,题签数应多于考生数,试题一般不重复。开卷考试的命题应重点考查学生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试题答案不应含有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5.命题材料的格式及版面执行学校的统一要求(见附件)。

6.命题人完成的命题材料需经教研室(系部)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审定、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同意后,由命题人提交给学院试卷专管人员,其中全校性统考课程的命题材料由学院在每学期第12周内提交给教务处试卷专管人员。

二、课程评卷

课程评卷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任课教师是该课程评卷的责任人,须按要求完成课程评卷、登分和课程档案整理工作。

1.评卷主要依据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进行,以“客观公正,给分有据,宽严适度,前后一致”为原则。

2.教师评卷时,一律用红墨水笔或红油圆珠笔,不得随意涂改分数,勘误需评卷教师在修改处签字确认。应给出每一题的得分点(正分),得分点之和与题首分一致;每卷给出总分,总分与题首分之和一致。具体评卷要求见附件。

3.考查课程评卷时,评卷教师应根据课程考查要求对学生答题内容全面分析,按照知识点和重点考查的要素给出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

4.评卷教师对每一份试卷都应进行认真核查、统分,并签字确认。评卷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一周内将课程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5.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整理课程档案,课程档案材料包括:授课计划、试题(含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登记表、成绩分析表,并连同学生试卷(含试卷分析表)一同交学院立卷保存。课程档案材料长期保存,学生试卷保存6年。

三、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大学本科课程命题与评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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