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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12-12-28  来源:  供稿人:信息管理办公室   审稿:   浏览:

校教字[2012]45号

  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营造以人为本的育人环境,培养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学校决定对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全面实行辅修制度。为了确保辅修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类型
  辅修分为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辅修和双学位辅修)和专业辅修。
  二、辅修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主修专业学习未受到学业警示及以上处理的均可申请辅修。
  三、辅修费用
  所有辅修一律实行“学分成本”收费制。各专业学分成本按学校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辅修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辅修费 = 辅修学分 × 学分成本
  四、辅修申请程序
  1、 信息公布
  每年5、6月份,有关学院向学校上报下一学年度接受辅修的相关专业和学位信息(含拟独立开班的辅修专业、学习时间、辅修费等),由教务处汇总后公布。
  2、学生申请
  申请辅修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辅修信息,填写《湖北大学学生辅修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3、资格审核和考核
  学生申请辅修本人所在学院的专业,由所在学院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和考核,并将考核合格者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学生申请跨学院辅修学习,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并向辅修承办学院推荐,由辅修承办学院负责考核并将考核合格者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对申请辅修学习的学生考核的具体方式由各辅修承办学院自行确定。
  4、缴费注册
  通过考核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辅修承办学院报到,并办理缴费和注册手续。
  辅修承办学院于每年9月20日前将已注册的辅修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五、辅修退学申请程序
  因故不能继续辅修学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辅修退学申请,经辅修承办学院签署同意意见后送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者,可办理辅修退学的相关手续,凭辅修学费缴纳收据,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退还已预交辅修学费的余额。
  六、教学管理
  1、辅修教学与正常教学同步。辅修承办学院负责辅修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安排和课程考核等),对独立开设的辅修班,应配备1名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辅修教学要求与正常教学要求标准一致。
  2、学生辅修学习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其它实践环节等)发生冲突时,遵循主修优先原则。但学生可以向辅修承办学院提出自学申请,申请获准后,可直接参加辅修课程的考核。
  3、主、辅修专业的课程相同时可以相互冲抵学分,但须学生本人申请,经主、辅修学院认定后执行。
  4、辅修课程考核与主修专业课程考核冲突时,学生可向辅修承办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对于提出课程缓考的学生,辅修承办学院一般应安排其参加下学期初该门课程的补考(不做补考记载,视同正常考试),或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另行安排考核时间。
  5、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由学院安排1次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可办理相关手续,重新学习该课程。
  6、辅修学习时限原则上为2年,且应于主修专业毕业当年完成。
  7、辅修期间,凡主修专业的学习受到学业警示及以上处理的学生,终止其辅修学习。
  8、学生在辅修课程考核中作弊的,该课程成绩直接记“0”分、直接进入重新学习环节,并按《湖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辅修证书授予
  1、完成《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且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即可授予《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或《双学位证书》(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
  2、 完成《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习任务的,即可授予《辅修专业证书》;
  3、所有辅修学分均计入学生学业档案。
  八、其它
  1、学生辅修课程成绩不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2、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按《湖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和《湖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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