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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听课制度
时间:2017-11-08  来源:  供稿人:   审稿:李其锋   浏览:

校教字﹝2017﹞19号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及时了解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根据《湖北大学关于完善本科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校领导、机关和教辅单位中层干部、学院领导、教研室(系部)正副主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各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员、全体教师及教学管理和学生工作人员。

二、听课方式

常年不定期随机听课,听课人员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

三、听课范围

列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重点是新教师所上课程、新开设课程、新型态课程和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

四、听课任务

检查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包括,教案、讲义、多媒体、实验准备等;检查教师的教学纪律、教学态度、师德和仪表等情况;重点考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效果、教学特色;检查学生出勤、课堂表现等情况;全面了解各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

五、听课学时

校领导,机关和教辅单位中层干部及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教研室(系部)正副主任、教师党支部书记、专业负责人、教研室(系部)内同行或相近专业的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少于4学时,新上岗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2学时,教学管理和学生工作人员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教学督导员每学期不少于36学时。

六、听课管理

(一)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湖北大学听课表》,并及时将听课表分别交教务处或学院存档同时将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涉及教学设施设备、后勤保障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和态度等问题及时向给相关部门反映并督促整改。

(二)学校将听课情况列入其工作考核的内容。教务处汇总统计听课情况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布。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凡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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