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践教学 >> 创新创业 >> 正文
关于举办第三届湖北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7-05-03  来源:  供稿人:实践教学办公室   审稿:潘毅楠   浏览:

各学院:

    为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5] 36号)的精神,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国赛,学校决定开展第三届湖北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时间

   20175月—7


三、参赛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五、组织报名

   1.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的宣传、动员和报名工作,并指派一名竞赛工作联系人。

   2. 各参赛团队向项目负责人所属学院上报项目信息。

   3.学院竞赛工作联系人加入学校工作QQ群(群号244673752),便于直接联系。

   4.各参赛团队完成项目计划书。

    项目计划书第一部分必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负责人及学号(非在读学生可不填)、参与学生人数、项目其他成员姓名及学号(非在读学生可不填、非我校学生要填写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及职称(无指导教师可不填)、项目负责人所属学院;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还应包括相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证书、著作、论文、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佐证材料。

   5.各参赛团队完成网上报名。

    请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注册个人信息,提交参赛项目资料,报名截止620日。

    校内决赛拟定于201781-2日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大赛联系人:潘毅楠(电话88663846)。


六、奖项设置

    校内竞赛以参赛项目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设奖,设金奖10%、银奖20%、铜奖30%,颁发奖金和证书。择优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湖北省复赛和全国总决赛。


七、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成立相关工作小组,结合赛事特点,切实抓好大赛的组织工作。

     2.广泛动员,密切配合。各学院要广泛动员,认真选拔,既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也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受益面、影响力,为实现大赛的目标积极努力,提供有力保障。要利用好本学院前沿科研、专利成果,进一步从国内外其他赛事的获奖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各学院有关立项项目中,推荐具有竞争力的项目积极参赛。各学院项目申报数和人数不得少于《第三届湖北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目标任务分解》中的数量(附件)。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注重大赛宣传工作,注重运用新媒体手段,在学生中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的校园文化氛围,不断提升赛事的影响力与品牌传播力。

    附件:第三届湖北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目标任务分解

湖北大学教务处

                                 201753



版权所有2017湖北大学   联系电话:88663890   电子邮件:jwc@hubu.edu.cn 邮编: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