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4〕4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4〕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本学年度抽检范围为2023-2024学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所有授予学士学位并完成备案的全部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二、抽检工作内容
(一)完成本学年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检查整改工作及数据准备工作(本工作已于上学期布置)。
(二)在抽检信息平台(https://xscj.cdgdc.edu.cn)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汇总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文及论文(设计)查重检测报告报送;在线下完成新增评审专家的推荐报送。
三、报送要求
(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文及相关附件
1.各学院根据全国抽检平台中已有的本年度学士学位授予信息数据,组织完成本单位所需学位授予信息补充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文(含诚信承诺书);
2.本学年度上传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文不做匿名处理;
3.具有艺术作品或设计作品的毕业论文(设计)需要提供有关附件。
(二)查重检测报告
查重报告每篇毕业论文(设计)配套查重检测报告一份。
(三)专家信息更新
1.各学院应推荐符合条件的全部专家。所推荐的专家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属本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主要包括:
(1)填报本年度所有新增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含外聘指导教师;
(2)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信息;
(3)极少数专家退库删除管理。
2.填写专家库更新数据表(另行通知发布)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1.专人负责。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获取二级管理员帐号,完成本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报送和专家推荐工作。原则上由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如人员有调整,请及时告知本科生院实践教学科;
2.材料准备。从校内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平台导出本学院2023-2024学年所有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版原文及检测报告,认真审核毕业论文(设计)是否包含诚信承诺书、论文(设计)版本内容是否正确;认真检查重检测报告是否配齐;具有艺术作品、设计作品等必要附件的,需要单独提供;每篇论文(设计)及查重检测报告、相关附件压缩成一个小的ZIP压缩包;若干篇压缩成一个大的ZIP压缩包(大小不要超过2G且论文(设计)数不要超过400篇)(操作方法见附件1)。
3.平台上报
(1)信息补充及上传。全国抽检信息平台开通后,各学院及时下载全国抽检平台内的论文信息汇总表,检查各项信息是否完整,将黄色底纹信息补充完备后按要求重新命名(xxhzb_学校代码_学校名称_院系代码_抽检年度_3位序号.xlsx,如:xxhzb_10512_湖北大学_1160_2324_001.xlsx(学年度2023/2024缩写为2324))上传全国抽检信息平台;
(2)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导入。将大压缩包于9月22日前在全国抽检信息平台完成导入(见附件2),上传过程较慢,不要过早关闭浏览器界面。
(3)学院报表报送。在全国抽检信息平台上导出学院总结报表,盖章扫描通过同一平台上报。请于9月22日前完成(见附件2);
(4)填写上报专家库新增专家信息,请于9月22日前完成。
四、省级论文抽检开展形式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二)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三)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五、抽检结果使用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文件精神,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将进行如下反馈和使用。
(一)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三)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四)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五)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湖北大学本科生院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