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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抽查学士学位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的通知
时间:2013-05-08  来源:  供稿人:实践办   审稿:   浏览:

各学院:

为了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为了落实文件精神,规范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管理,提高论文(设计)完成质量,学校决定抽取部分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进行作假行为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测时间:

答辩通过之后,毕业审核之前。

二、 检测范围:

申报参评学校优秀的应届学士学位论文。

三、 检测内容:

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不包含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附录、英文资料及英文翻译等部分)。

四、 检测指标:

检测指标为文字复制比,即被检测学位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五、 检测结果及处理办法:

复制比例<30即认定为通过,复制比例≥30予以通报并取消优秀论文参评资格和优秀论文成绩。

六、 工作要求:

(一)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所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负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谨慎细致的原则,认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

(二)拟检测论文(设计)必须在5月17日前提交,延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比资格。

(三)毕业生本人及培养学院应保证提交检测的论文是最终归档的论文定稿。

教务处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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