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4-2015学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奖励学分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期间,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符合《湖北大学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校教字[2006]24号)(附件1)规定,应获得奖励学分尚未认定的,均可申报。
二、学分录入
今年起,使用新版教务系统录入奖励学分,请各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在教务系统中登记奖励学分。
1、学生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奖励学分(录入方式参考附件2),成功录入后,将佐证材料原件报学院备查。
2、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大学生英语竞赛的奖励学分由教务处录入,不需提供佐证材料、不需汇总。
3、奖励学分涉及的项目如果是系统中尚无备案的,须由学院将书面申请(附件3)和有关佐证材料原件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予以审核备案后方可由学生录入。
三、学分审核认定
各学院对奖励学分的合规性及其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向教务处提供《奖励学分统计表》(系统可直接打印,操作方法见附件2)、佐证材料原件(须按《奖励学分信息表》顺序排列),教务处进行审核认定。
四、截止时间
1、2015年5月10日,学生完成学分录入。
2、2015年5月15日,学院完成初审和上报工作。
3、2015年5月22日,教务处反馈结果并受理申诉。请对结果持异议的学生将书面申诉材料及佐证材料原件报所属学院,学院汇总后于5月22日前报教务处受理。
请各位学生、各学院在机制时间前完成奖励学份相关工作,逾期不予补录和修改。
五、联系人:潘毅楠,联系电话:88663846。
教 务 处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