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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校级精品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2-18  来源:  供稿人:教学研究管理办公室   审稿:   浏览:

教学字〔2014〕4号

各学院:
  为了加强我校的课程建设力度,结合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校级精品开放课程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建设意义
  精品开放课程包括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是以高校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网络视频课程与学术讲座。精品资源共享课以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重点,以课程资源系统、丰富和适合网络传播为基本要求,能为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课程教学资源。
  二、课程建设要求
  (一)精品视频公开课
  1、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鼓励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主讲视频公开课。
  2、课程内容:课程为经过教学实践检验的优质课程,注重突出我校特色、学科优势或地区特色,易于被社会大众接受。课程建设重点为影响力大、受众面广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及学术讲座,注重中国传统文化类、科学技术类、社会热点类课程的建设。
  3、制作要求:精品视频公开课每门课程总讲数应至少5讲,每讲时长30~50分钟。具体的技术标准将执行《精品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2013年版)》(附件4)。除独具特色和高水平的课程外,应避免重复申报与过去两年已在“爱课程”网上公开或已经提交教育部审核的类似课程。课程视频制作完成后,应通过网络对师生进行展示,并保证展示内容长期正常。
  (二)精品资源共享课
  1、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学校鼓励原各级精品课程转型升级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如果课程原来为精品课程,原则上由原精品课程负责人继续担任,如因特殊原因更换负责人,须经课程所在学院研究确定新负责人,并由新负责人主持完成该课程的升级转型任务。
  2、课程内容:包含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课程基本资源能系统反映本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设计、课程资源配置和应用,充分反映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团队教学风采。课程拓展资源能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具有通用性、易用性、交互性、科学性和可扩展性。
  3、制作要求:精品资源共享课必须有课程支撑网站,网站中包含的课程资源须符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2012年版)》(附件5),网站应保证长期正常运行。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课程选题申报工作,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课程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确定入选建设计划的课程。
  (二)项目建设:获得批准建设的课程负责人应按照建设计划,依照《精品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2013年版)》及《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2012年版)》,组织课程组成员进行相关内容建设。所建设的课程需在全校免费开放,接受校内外师生评价。
  (三)项目验收: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课程建设进行全面验收,符合要求的课程将授予“校级精品开放课程”称号,不符合要求的课程责令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则终止项目,并收回建设经费。对专家评价高、校内使用反响好的课程,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
  四、时间及报送材料要求
  各学院组织对申报的课程选题、申报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湖北大学精品开放课程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湖北大学精品视频公开课申报书》或《湖北大学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附件2、3,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电话88663580,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347054048@qq.com。
  五、其他事项
  (一)精品开放课程是国家及湖北省“十二五”期间课程建设的重点项目,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课程制作和申报工作。
  (二)对于立项建设的精品开放课程,学校将提供建设经费5万元/门。经费分期拨付,立项后下拨3万,验收合格后再下拨2万元。若课程获得省级、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称号,除相应建设经费外,学校还将追加一定经费。
  (三)学校将适时对2012年和2013年的各级精品开放课程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课程责令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则取消校级精品开放课程的称号,并冻结课程建设经费。

                                         教务处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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