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3〕8号)和《关于申报2013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3〕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湖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和“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学院可根据鄂教高办函〔2013〕8号、9号文件(附件1、2)的具体要求,结合学院自身情况,积极组织申报。
二、材料要求
8月28日前各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湖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支撑材料(包括申报项目的专业建设规划、学校与企业共建该申报专业的协议书及共建方案),各一式6份单独装订成册,提交教务处教研办,并发送电子文档。
2、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 》及相关的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提交教学处教研办,并发送电子文档。
3、以上项目的申报书可在附件通知中下载。
三、学校定于9月初组织专家评审,9月中旬将修改后的材料报送教育厅。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教务处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