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牢固确立本科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建立健全教学名师荣誉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教学名师的引导示范作用,促进本科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湖北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已获得国家、省以及校级教学名师荣誉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45岁以下教师原则上要求曾获得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
二、评选名额
本次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名额为3-5名。专任教师人数在50人及以下的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专任教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名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行政处分,近五年(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无教学事故。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近5年(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每学年度主讲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且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教师分别不低于额定标准的80%。
3、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近五年(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曾获得过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或承担校级及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参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省级及以上排名前三的参与人/含主持人)。
4、近五年(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获得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出版、主编与教学内容相关教材,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5、积极参加教学实践,指导学生实践创新活动(科技作品、技能竞赛、实习见习、毕业论文或设计等方面),且近五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6、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成效显著,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评选工作组织机构
1、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握评选工作的方向与工作原则,制定评选标准和程序,批准并公布评选结果。
2、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候选人材料,根据评选条件,经评审提出审定名单,并报学校审核批准。
五、时间安排
1、3月3日17:00前,各学院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报送本科生院32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22426585@qq.com。
2、本科生院将对申报材料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
六、评选所有材料及数据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由于疫情原因导致评教结果不全,2019-2020-2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纳入统计)。
附件:
1.《湖北大学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
2.《湖北大学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汇总表》
本科生院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