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4届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学位审核方式
1、毕业、学位审核是一项严肃的学术性工作,采取学院审核评定、教务处抽查监督的方式进行;
2、各学院的毕业、学位审核工作必须以毕业生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各学院在教务处备案的《2014届毕业生毕业学分要求》(含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分数线)和《湖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校教字[2012]44号)为依据,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要求,做好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工作。
二、毕业、学位审核流程及要求
根据安排,2014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工作分三步:
1、学院初审(起止时间:
2014年
5月
10日
至18日)
各学院结合本学院2014届毕业生学业情况,在教务管理系统的“毕业管理”中设定学院本届毕业生各专业的毕业、学位审核初审条件(毕业论文在此阶段可不纳入审核),并依据初审条件做好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的初审工作。对初审未通过的毕业生,学院要进行认真查实,并与学生本人沟通联系。
2、学院二次审核(起止时间:
2014年
5月
19日
至25日)
(1)各学院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在教务处备案的《2014届毕业生毕业学分要求》(含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分数线)和《湖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校教字[2012]44号),在教务管理系统的“毕业管理”中设定学院本届毕业生各专业的毕业、学位审核二次审核条件(毕业论文在此阶段必须纳入审核),并依据二次审核条件做好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查的二次审核工作。同时,结合二次审核情况,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表决作出学院二次审核结论(会议记录学院留存);
(2)二次审核中,若需要修改系统自动审核的毕业或学位审核的结论,学院必须依据《2014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结论修改审批表》(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根据系统操作要求完成修改工作。纸质版《2014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结论修改审批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须在二次审核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教务处存档备查。
3、审核结论报送(起止时间:
2014年
5月
26日
至30日)
各学院完成毕业、学位审核二次审核后,经教务管理系统按专业打印2014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最终结论,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纸质及电子版《2014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最终结论》(见附件2)至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三、对未正常毕业、授予学位者的处理
各学院根据毕业、学位审核最终结论,对本院未能正常毕业、授予学位的毕业生进行再次清理和结论确认后,督促其按期办理相关手续。
1、选择方式
按照学籍有关规定,毕业班学生未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应修学分的,可自行选择以下方式办理手续:
(1)延长学习年限(在校学习年限最多可以延长两年,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后以在籍在校学生对待,以下简称“延长学制”),一般申请延长一年,一年内通过补考或重修等形式获得应修学分,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有关标准后,随下一届毕业生发证时间发予毕业证和学位证。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半年,半年内修满应修学分,经学院毕业、学位审核通过、学校学位评定会议通过后,办理毕业证和学位证,上网信息按上级规定时间节点报送;
(2)所差学分在6学分及以内的(已修满公选学分),原则上可结业离校并申请“返校补考”。办理“返校补考”后,不合格课程考试通过后由学院再次对该生进行毕业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将毕业结论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核实后办理毕业结论异动手续并发给毕业证,但不追授学位。所差学分在6学分以内的(已修满公选学分),也可自行选择办理“延长学制”;
(3)未能正常毕业,且不选择并办理“延长学制”或“返校补考”手续,由本人提出“结业离校”意见,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2、收费标准
(1)“延长学制”和“返校补考”实行按成本收费办法;
(2)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继续在校学习,享受在校生同等待遇。《湖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学习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延长学制期间的学费按照教育成本收取。经学校研究决定,延长学习年限半年的学费按相应专业教育成本50%的标准收取,统一定为5000元;延长学习年限一年的,按相应专业教育成本全额收取,即文科10000元,理工科13000元,艺术类15000元;
(3)“返校补考”的收费标准为120元/学分。
3、手续办理要求
(1)截止时间:
2014年6月10日
,过期恕不受理。
(2)“延长学制”手续要求:学生填写《湖北大学本科生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见附件3),填写完整后交学院,由学院审签完毕后集中送交教务处学籍办,并由学院统一领取办理延长学制的程序表交给相应学生办理有关手续,程序表办理完毕后学生交回学院,由学院在上述截止时间内集中送交教务处学籍办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3)“返校补考”手续要求:学生填写《湖北大学本科生返校补考审批表》(见附件4),填写完整后交学院审核,由学院开具缴费单,学生凭缴费单到财务处缴费,学生缴费完成后将审批表及缴费回执一并交学院,由学院集中收齐后在上述截止时间内送交教务处学籍办。
(4)结业离校:经学院核实为“结业离校”的学生,学院务必将其毕业、学位结论通告学生本人,学院留存有学生本人签字核实的《湖北大学本科生结业离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
2014年6月10日
前将此表的电子版和复印件交教务处存档。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与评定工作是一项事关学生权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2、对于“延长学制”、“返校补考”、“结业离校”的学生,请各学院务必做好信息核实工作,务必将毕业、学位结论通告到学生本人,并敦促其告知家长;
3、教务处将对学院毕业、学位审核工作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不符要求者或事后有属实合理合规申诉的,以教学事故对待,并追究单位或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14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结论修改审批表》
2、《2014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最终结论》
3、《湖北大学本科生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
4、《湖北大学本科生返校补考审批表》
5、《湖北大学本科生结业离校信息汇总表》
湖北大学教务处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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