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一、为促进学生学业发展,帮助学生解决学业困惑,现请各学院于10月10日前将“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学院学业指导工作室安排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业指导中心。并将工作室安排通过学院网主页、公告栏以及各班学习委员告知学生。
二、根据《湖北大学学业优秀普通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办法》,学校从2013级普通本科生选拔推荐优秀生实行导师制培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生申请:学生从网上下载并填写《湖北大学学业优秀生申报表》(附件2),9月29日前交所在学院。
2、选拔考核:各学院严格遵照《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培养措施等程序,做好学业优秀生的推荐考核、导师的选配及其他相关工作。学业优秀生按专业人数3%的比例进行选拔。
3、材料报送:10月10日前学院将考核通过的优秀生名单报学业指导中心。学院上交材料有:《湖北大学学业优秀生个人申报表》(附件2)和相应材料复印件、《湖北大学学业优秀生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学院学业指导工作室安排表
附件2:湖北大学学业优秀生申报表
附件3:湖北大学学业优秀生推荐表
附件4:湖北大学学业优秀普通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办法
校学业指导中心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