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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25  来源:  供稿人:学籍管理办公室   审稿:   浏览:

教学字〔2015〕6号

各学院:
  2015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2015届毕业生系2011年学校大面积推行通识教育和相对自由的专业转换工作的首批毕业生,学院要在总结分析2014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主导权转向学院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学校工作要点精神,探索“完全学分制”的相关环节试验;
  2、2015届毕业生执行的是2010版人才培养方案基础上的通识教育试验,又逢2012年国家专业目录修订。因此,各专业学位类别以1998年本科专业目录为准。学分要求以2010版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总学分及结构学分要合理。
  3、毕业、学位审核是一项严肃的学术性工作,采取学院审核评定、教务处抽查监督的方式进行;
  4、学院的毕业、学位审核工作必须以毕业生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在教务处备案的《2015届毕业生毕业要求》(含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分数线)和《湖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校教字【2012】44号)为依据,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程序规范、严格要求。各学院报备的毕业、学位要求建议整体通过率控制在97%以内,对毕业、学位通过率高的学院、专业,学校将加大抽查力度;
  5、根据《湖北大学贯彻落实< 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实施办法》(校办字【2014】20号)的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需达到相应要求才能取得毕业资格(学校公体部提供2015届毕业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6、高水平运动员毕业生的毕业要求原则上参照《湖北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校办字【2010】2号)执行(学校公体部提供名单及相关材料);
  二、毕业、学位审核流程及要求
  根据安排,2015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工作分四步:
  1、毕业要求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4月10日)
  学院依据2015届毕业生就读专业的培养方案及执行情况填报《2015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见附件1,报送纸质版),经学院教学院长签字核实、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5年4月10日下午5点前报送教务处学籍办。教务处将依据培养方案对各学院报送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及时反馈,形成最终的《湖北大学2015届毕业生毕业要求》(含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分数线),后续毕业、学位审核工作以此作为依据。
  说明事项:
  (1)若学院报送的毕业学分要求与培养方案中的学分要求有出入,学院需提供情况说明,经教务处教研科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后,连同《2015届毕业生毕业要求》报教务处学籍办备案;
  (2)根据《201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军事训练》课程为必修、1学分,但在教务系统中未登记学生此课程成绩。因此学院报送的毕业学分要求不包含《军事训练》课程的必修1学分。
  2、学院初审(起止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20日)
  学院结合本学院2015届毕业生学业情况,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设定学院本届毕业生各专业的毕业、学位审核初审条件(毕业论文在此阶段可不纳入审核),并依据初审条件做好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的初审工作。对初审未通过的毕业生,学院要认真查实,注意非课程学分的清理、利用,并将初审结论通告学生本人。
  3、学院正式审核(起止时间:2015年5月21日至31日)
  (1)学院按照毕业生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处备案的《2015届毕业生毕业要求》和《湖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设定学院本届毕业生各专业的毕业、学位审核正式审核条件(毕业论文必须纳入审核),并依据正式审核条件做好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查的正式审核工作。
  结合正式审核情况,学院要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会议记录学院留存备查),决议作出学院终审结论,并将终审结论报送教务处;
  (2)正式审核中,若需要修改系统审核的毕业或学位结论,学院必须做到有据可依,并按程序规范操作。
  操作要求:学院填报《2015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结论修改审批表》(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按系统操作要求完成修改。
  4、终审结论报送(起止时间:2015年6月1日至2日)
  学院完成毕业、学位终审后,经教务管理系统按专业打印2015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终审结论,并在2015年6月2日前下午5点前报送纸质及电子版《2014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终审结论》(见附件3)至教务处学籍办。
  三、对未正常毕业、授予学位者的处理
  各学院根据毕业、学位审核的终审结论,对本院未能正常毕业、授予学位的毕业生进行再次清理和核实后,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选择以下方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延长学制
  因课程学分未修满者,可在2015年6月5日下午5点前申请办理延长学制,即:延长学习年限(以下简称“延长学制”)。延长学制,是按学年延长学习年限,我校本科生学习年限最多可以延长两年。办理延长学制手续后,学籍将编入下一年级,以在籍在校学生对待,随下一届毕业生进行毕业、学位审核,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有关要求者,随下一届毕业生颁发证书。
  “延长学制”手续办理要求:
  (1)个人申请。学生填写《湖北大学本科生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见附件4),向所在学院提出“延长学制”申请;
  (2)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审核学生“延长学制”申请。学院审签通过后,由学院教学秘书向学生开具《缴费通知单》和《湖北大学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程序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程序表”),学生根据程序表要求到相关部门、单位办理手续。
  注意:若毕业生已有课程参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重新学习,且重新学习成绩未在6月2日之前录入教务系统者,该类学生申请办理延长学制手续时需加填《知情承诺书》(见附件6)。
  (3)学籍异动。学生根据程序表办理完手续后,将《湖北大学本科生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湖北大学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程序表》和《缴费回执单》在2015年6月5日下午5点前 交教务处学籍办。教务处依据上述材料对学生的学籍进行异动处理。
  注意:2015年6月5日下午5点后,教务处概不受理学生延长学制手续办理工作。
  延长学制收费标准:根据《湖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学习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延长学制按照教育成本收费。经学校研究决定,延长学习年限一年的,按相应专业教育成本全额收取,即:文科10000元、理工科13000元、艺术类15000元。
  2、结业返校补考
  因课程学分未修满,且毕业结论为“结业”的毕业生(以下简称“结业生”),可在2015年6月5日下午5点前办理“结业返校补考”手续(以下简称“返校补考”)。办理返校补考手续后,结业生可在毕业当年返校补考不合格课程(参与新学年开学初的补考),课程合格者可向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重新审核毕业、学位结论,学校教务处依据学院报送的重新审核结论颁发证书。
  “返校补考”手续办理要求: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湖北大学本科生返校补考审批表》(见附件7);
  (2)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审核学生“返校补考”申请。学院审签通过后,由学院教学秘书向学生开具缴费通知单,学生缴费完成后,携审签的《湖北大学本科生返校补考审批表》和缴费回执单到教务处学籍办办理后续手续;
  (3)教务处审批。教务处依据学生在2015年6月5日下午5点前提供的材料审批学生返校补考申请。审批通过者,由教务处在系统中完成返校补考课程系统操作。
  “返校补考”收费标准:200元/学分(参照“刷分”收费标准)。
  说明事项:
  (1)办理“返校补考”手续时的“返校补考课程”以毕业、学位审核终审时间为时间结点,即:截止到2015年6月2日未取得课程学分,且满足“返校补考”课程要求的课程均可申请参加返校补考,缴费金额以申请批准的返校补考课程总学分核算;
  (2)办理“返校补考”手续后,若已参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重新学习的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后取得课程学分,则之前在“返校补考”中缴纳的该门课程的返校补考费用可申请退还;
  (3)返校补考学生的课程考试参与毕业当年、新学年开学初的补考,且考试成绩必须在2015年12月30日前登入教务系统;
  (4)因公选课、实验课、实践类课程没有补考,故涉及上述类别课程不合格或未修满者,不受理其结业返校补考申请;
  (5)返校补考课程仅一次考试机会;
  (6)经“返校补考”后,若学生仍未达到毕业条件,则只能办理结业离校,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7)依据学历学位数据上报要求的有关规定,返校补考学生的毕业数据2015年6月30日截止上报,学位数据要到2015年12月才能上报。因此,返校补考学生的相关证书须到2015年12月30日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
  3、结业离校
  未能正常毕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长学制”或“返校补考”手续的毕业生,各学院务必敦促其核查最终的“结业离校”结论,并要求学生本人签字核实。学院在2015年6月8日下午5点前,填报《湖北大学本科生结业离校信息汇总表》(见附8),并将其复印件报送至教务处学籍办,学校将依据此结论材料为结业离校学生颁发结业证书。
   签字确认“结业离校”的学生,若已有课程参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重新学习,且重新学习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后学分修满者,学生可向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重新审核毕业、学位结论,学校教务处依据学院报送的重新审核结论颁发证书,相关证书颁发及落款时间与返校补考学生同批处理。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与评定工作是一项事关学生权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2、对于“延长学制”、“返校补考”、“结业离校”的学生,请各学院务必做好信息核实工作,务必将毕业、学位结论通告到学生本人,并敦促其告知家长;
  3、教务处将对学院毕业、学位审核工作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不符要求者或事后有属实合理合规申诉的,以教学事故对待,并追究单位或相关人员责任,相关学生的毕业证、学位证予以注销;
  4、此通知仅适用于2015届毕业生。

  附件:1、《2015届毕业生毕业要求》
     2、《2015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结论修改审批表》
     3、《2015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终审结论》
     4、《湖北大学本科生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
     5、《湖北大学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程序表》
     6、《知情承诺书》
     7、《湖北大学本科生返校补考审批表》
     8、《湖北大学本科生结业离校信息汇总表》


                                湖北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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