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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21  来源:  供稿人:学籍管理办公室   审稿:   浏览:

教学字〔20165

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审核办法》(校教字[2016]7号)精神,决定启动2016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含辅修学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学位审核流程及要求

1、毕业要求报送2016429日前补报双学位学分要求)

普通专业此项工作已完成。相关学院按普通专业要求2016429日前补报辅修学位学分要求,填写《2016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见附件1)。

2、预审201654-5月13日)

学院结合本院2016届毕业生学业情况,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设定学院本届毕业生主修和辅修各专业的毕业、学位审核预审条件(毕业论文在此阶段可不纳入审核),并依据预审条件做好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的预审工作。对预审未通过的毕业生,学院要认真查实,并将初审结论通告学生本人。学生对预审结论有异议的,须在知晓预审结论后一周内向学院提出复核。

3、复审2016519-23日)

1)学院按照毕业生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处备案的《2016届毕业生毕业要求》和《湖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设定学院本届毕业生各专业的毕业、学位审核正式审核条件(毕业论文必须纳入审核),并依据正式审核条件做好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查的正式审核工作。

2)复核中,若需要修改系统审核的毕业或学位结论,学院须填报《2016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结论修改审批表》(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按系统操作要求完成修改。必须做到有据可依,并按程序规范操作。

3)对复审结论为“予以结业”或“不授学位”的毕业生,学院要逐一核查、及时通告毕业生本人,其结论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视为本人确认复审结论。

4、审定及公示2016530-6月5日

学院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会议记录学院留存备查),确定毕业和学位审核结论,并公示一周,其间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提出复核。学院复核无误后,确定审定结论。

5、结论报送201666日)

201666日前下午5前报送纸质及电子版《2016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定结论》(见附件3至教务处学籍办。

二、对未正常毕业、授予学位者的处理

各学院根据毕业、学位审定结论,对本院未能正常毕业、授予学位的毕业生进行再次清理和核实后,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选择以下方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延长学制

因课程学分未修满者,可201667日下午5点前申请办理延长学制,即:延长学习年限(以下简称“延长学制”)。延长学制,是按学年延长学习年限,我校本科生学习年限最多可以延长两年。办理延长学制手续后,学籍将编入下一年级,以在籍在校学生对待,随下一届毕业生进行毕业、学位审核,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有关要求者,随下一届毕业生颁发证书。

辅修专业不能申请延长学制。主修专业正常毕业和获得学位,辅修专业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根据省学位委员会文件要求,学位的授予时间需与主修专业毕业时间须在同一年,故辅修专业不能申请延长学制。

“延长学制”手续办理

1)个人申请。学生填写《湖北大学本科生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见附件4),向所在学院提出“延长学制”申请;

2)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审核学生“延长学制”申请。学院审签通过后,由学院教学秘书向学生开具《缴费通知单》和《湖北大学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程序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程序表”),学生根据程序表要求到相关部门、单位办理手续。

3)学籍异动。学生根据程序表办理完手续后,将《湖北大学本科生申请延长学制审批表》、《湖北大学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程序表》和《缴费回执单》201668日下午5点前 交教务处学籍办。教务处依据上述材料对学生的学籍进行异动处理。

注意:201668日下午5后,教务处概不受理学生延长学制手续办理工作。

4)收费标准。延长学制学生按下一专业年级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2、结业

1结业离校。未能正常毕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长学制”手续的应届学生,各学院务必敦促其核查最终的“结业离校”结论,并要求学生本人签字核实。学院在2016610日下午5前,填报《湖北大学本科生结业离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8),并将其复印件报送至教务处学籍办,学校将依据此结论材料为结业离校学生颁发结业证书,辅修学生无结业证书。

2)返校补考。主修专业未修满课程学分在15学分以内或不超过5门课;辅修专业未修满课程学分在6学分以内或不超过2门课,以上课程不包含公选课、实验课、实践类课程,学生须201668日下午5点前,向学院申请,办理“返校补考”手续。返校补考仅在新学年开学初安排一次,不收取相关费用,错过考试时间者,学校不再另行安排。课程合格后可向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重新审核毕业、学位结论,学校教务处依据学院报送的重新审核结论颁发证书。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① 学生申请。主修专业申请返校补考填写《湖北大学本科生返校补考审批表》(见附件6),辅修专业申请返校补考填写《湖北大学辅修学生申请返校补考审批表》(见附件7),以上表格一式三份;

② 学院审核。学生所修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审核学生“返校补考”申请。审签通过后,汇总学生填写的《审批表》,并在《湖北大学本科生结业离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8)中标注“是否申请返校补考”,2016610日前送教务处学籍办办理后续手续;

③ 教务处审批。教务处2016613日后将审批通过后的《审批表》学院联和学生联返到学院。补考课程在教务系统中的增加由教务处完成。

④ 结业换毕业证书。依据学历学位数据上报要求的有关规定,返校补考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后,20161230日后方可领取相关证书,并交还结业证书。

对于“延长学制”、“结业离校”、“返校补考”的学生,请各学院务必做好信息核实工作,务必将毕业、学位结论通告到学生本人,并敦促其告知家长;

三、工作要求

毕业和学位审核是一项严肃、严谨的工作,是学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基础工作和主要依据,关系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广大学生切身利益,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班专题研究部署,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

对私自修改学生成绩,或因审核疏忽造成错发、漏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依据《湖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校教字[200531号)给予相应处理,相关证书予以注销。对不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毕业和学位审核的,或私自更改审核结论的,学校将进行调查核实,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相关证书予以注销。对毕业和学位审核中涉及违法的问题,经学校调查核实,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证书予以注销。


         湖北大学教务处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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