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班级学风建设,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本学期继续开展本科教学班级学习状态评价(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范围
1. 评学对象:各学院2022级行政班;
2. 评价主体:课程授课教师。
二、组织实施
1.各学院负责组织完成本院2022级各行政班的评学工作。
2.开课学院协助学生所在学院,组织相关课程任课教师开展评学工作。
3. 任课教师对授课课堂按行政班级分别填写评价表,并将评价表上交教师所在学院教学办。
4. 学生所在学院收集、汇总评价数据,完成统计分析,形成学院评价报告,并及时向班级反馈评价结果,督促问题整改。
5. 学院需在本学期末(7月12日前),将评价报告及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综合楼318室),联系电话:88661553。
三、工作要求
教师评学工作是学校强化学风建设、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评价工作规范、有效开展,并注重总结经验,持续改进。
本科生院
2025年6月30日